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鸡东县人民医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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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医指南

医院名称:鸡东县人民医院

医保卡使用指南

一、住院补偿:

1、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500元,报销比例为75%。

2、县域外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,报销比例为45%。

3、民政自助对象无起付线。

确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,因无床在门诊急诊治疗的门诊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报销(要提供相关证明、门诊病历和费用明细等)。

二、门诊补偿:

1、2016年不设立门诊家庭账户,家庭账户有余额的患者门诊就医时要先使用家庭账户资金。

2、门诊统筹:参合患者因在县、乡、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门诊统筹补偿封顶额为40元、20元、15元。全年补偿封顶额由90元提高到100元(其中县级40元,乡村60元),参合的家庭成员可以共享。

三、有关看病报销的事项

1、入院时患者需要上合作医疗证(或缴费收据)及身份证、户口簿;意外伤害造成原因需如实讲述,对蓄意隐瞒者一经查证为虚假的,取消其补偿资格,严重者取消整户参合资格。

2、参合患者在县、乡、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产生的可报费用,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,即时结报,患者确认后在登记表签字并留指印,现场减免。

参合患者在县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须在当年报销,没有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的,在次年4月1日后不再报销。 所有医疗费用必须使用医院结算票据原件报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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